地方自治為憲法上之重要制度,具有垂直權力分立,以抑制獨裁政治的重大意義。此一制度在我國雖然先天不良,但憑藉多年來的實踐經驗,亦非毫無成效。況且在地方制度法完成立法之後,一時在法制上亦有粲然大備之勢,以亞洲地區而論,我國寖假已可謂為地方自治之先進地區矣。
惟國內對地方自治法學之研究,在數量上仍以政治、行政學領域之研究者居多數,顯見其在法學領域受到重視之程度嚴重不足,究其原因,當以過去實定法未備為重要因素。就今日之情況而言,地方制度法歷經數次修正,五都(或謂六都)新制亦已在實施中,除理論課題外,實務上需仰賴法解釋學以謀求解決方案者亦多至不可勝數,學法者切莫妄自菲薄。
課程仍採講授方式,但如人數適中(30人以下),亦考慮採報告方式。教科書以任課者所撰之「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」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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